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这部分内容,按其内在联系通常放在合同管理这个考点里进行介绍。因2020版二级建造师《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》考试用书在该节内容进行了内容的修订与增减,故在此单列出来进行阐述,实际考核应当结合合同管理核心考点进行案例分析解答。以下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点归纳:
招标活动的一般规定
(一)招标形式
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。
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,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。
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的,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。
(二)招标公告的法定期限
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,较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。
(三)投标文件
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。
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:
(1)投标函。
(2)投标报价。
(3)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(2020修订)。
(4)招标要求的其他材料(2020修订)。
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,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、 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,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。
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,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。
(四)投标保证金的规定
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。
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%,但较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。
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。
(五)合理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
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,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,较短不得少于20个日历天。
(六)评标
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,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个日历天内确定中标人,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30个工作日前确定。